買一套房子,多年以后房主一般難以搞清楚自家房子初是誰負責建的,遇到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時,也就不容易找到責任單位——寧波市住建委昨天(11月29日)發布的一項政策,或許有助于今后此類問題的解決。
按照政策規定,凡是今年9月1日后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,以及于今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,都必須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“質量責任標牌”。
據介紹,在這個標牌上,要明確刻寫工程名稱,開竣工日期,建設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的全稱,法人代表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。標牌的材質,要求為耐久性材料,其保存年限應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。
標牌的位置,住宅工程應設置在每幢樓單元入口處,公共建筑(商場、賓館、會展中心等)原則上設置在每幢建筑的外墻主立面主入口處附近,其他民用建筑、構筑物及橋梁等市政工程應設置在人流較多的工程明顯部位。
寧波市住建委方面表示,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,由參建的企業、法人代表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承擔相應責任。設置永久性“質量責任標牌”的目的,就是為了讓用戶清晰地了解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情況,令各方責任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,與工程質量安全“共存亡”。
政策明確,此標牌由設計單位負責設計,工程設計文件中必須包含標牌的位置及安裝示意圖等內容。如果未竣工工程的設計圖紙中無責任標牌設計內容的,建設單位應會同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通過設計變更等形式明確。而對于那些未設置永久性標牌的工程項目,其完工后,質量監督機構將不予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,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不予辦理工程備案手續。
至于那些已通過竣工驗收但未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的工程,政策也要求補充設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