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讓消費者不會因服裝標簽而誤以為產物來自歐盟,而現實上是消費者購置了原產于第三國的產物。”日前,歐盟議員以此為由起草了一份“在歐洲出售的服裝須強迫性規范原產國標簽”的議案并獲高票經過,“關于石獅眾多服裝出口企業而言,這不是好音訊。”石獅市質量技巧監視協會有關擔任人表示。
據理解,與美國、加拿大等對原產國即“made in”標簽都有嚴厲規則的國度相比,在這份議案經過之前,歐盟的原產國標簽僅為自愿性。在歐盟單一的紡織品服裝販賣市場上共有48類紡織纖維(其中包括18種自然纖維和30種天然纖維),而歐盟現行的紡織品標簽法規僅適用于這48類紡織品稱號的協諧和紡織品纖維成分標簽,對原產國標簽并沒有做出強迫性規則,“以前我們普通都依據國外客商的請求實行標簽,大少數都是made in china。”靈秀一家外貿企業的營銷副總李先生說明,除了標簽“made in china”,他們也曾標注過歐盟其他國度。在歐盟這份議案經過之前,假如其所消費的服裝顯示Issue(問題)并請求召回,該企業往往會與下單的本國客商實行協商且由后者賠償大局部,“但這份議案成為法規出臺之后,全部的風險都轉嫁到我們身上了。”李副總表示,對歐貿易再增壁壘關于石獅少許閱歷金融危機的慘淡運營、漸漸步入復原期的出口歐盟的服裝企業而言,議案獲經過無疑是“雪上加霜”。
“石獅有對歐出口業務的服裝企業要在標識檢驗方面下功夫了。”業內人士方先生稱,自2009年3月國度質檢總局發文中止對出口紡織品服裝施行標識查驗過后,出口紡織品服裝的標識不再列入檢驗檢疫部門的查驗項目,但如今,隨著歐盟將“標注原產國標簽”重新提上議程并請求在今后的貿易中強迫施行,包括質檢部門以及石獅出口企業必需再度注重標識檢驗,“企業必需高度注重,加強標簽認識,親密關心歐盟原產國標簽制度的停頓狀況。”方先生表示,除此之外,企業還需進一步進步自我檢驗才能,嚴把質量關,在服裝出口之前送到威望機構實行檢驗,防止因服裝標簽標識不契合請求而遭拒。